| 1. |
所有參賽者均需依照大會提供之路線比賽,無論路況如何,參賽者都應在既定路徑上行走,切勿另闢捷徑,否則將被取消資格。 |
| 2. |
所有參賽者須於起步後6小時內到達下苗田檢查站,並於起步後10.5小時內到達烏蛟騰之終點。 |
| 3. |
為安全起見,未能於指定時間到達下苗田檢查站之參賽者,將被終止繼續餘下之賽事,而記錄咭將被收回,參賽者可經下苗田及九擔租前往烏蛟騰停車場迴旋處之終點。 |
| 4. |
凡於賽前遺失號碼布/記錄咭,須邀付每項HK$20之行政費方能獲得補發。 |
| 5. |
如於比賽途中遺失號碼布/記錄咭,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 |
| ※ |
指南針 |
| ※ |
地圖 ( 郊區地圖 - 新界東北部,可於地政署及政之府邗物鎖銷售處購買 ) |
| ※ |
哨子 |
| ※ |
遠足手杖 |
| ※ |
帽 |
| ※ |
電筒 / 頭燈及電池 |
| ※ |
水壺 / 水袋連最少二公升清水 |
| ※ |
香港身份證 / 旅行證件副本 |
| ※ |
少量金錢 |
| ※ |
救傷包 (包括消毒藥水,膠布,繃帶,紗布 ) |
| ※ |
個人藥物 / 護踝 / 護膝 |
| ※ |
高熱量食物及緊急食物 (最少500克或1000千卡路里) |
| ※ |
禦寒衣服 / 後備衣服一套及須保持乾爽及用膠袋包妥 |
| ※ |
雨衣 / 雨具 |
| ※ |
防曬 / 蚊蟲用品 |
| ※ |
收音機 / 電池 |
| ※ |
小型袋刀 |
| 1. |
大會已為參加者購買壹千元意外醫療保險及十萬元平安保險,但建議參賽者自行購買意外傷亡保險 |
| 2. |
中途退出
如參賽者中途退出,必須先行到最近的檢查站通知工作人員。 |
| 3. |
活動期間受傷
| • |
在任何情況下,絕對不能撇下隊友(如適用)不顧。遇有隊員受傷或體力不支,同行隊友必須將傷者送往最近的檢查站求助。 |
| • |
如參賽者受傷傷勢嚴重或不能走動,應立即撥緊急電話號碼通知大會,說明所在位置,並等候救援人員到達為止。 |
| • |
為方便求救,每位參賽者最好隨身攜帶一至兩部電量充足的手提電話。求救時,請清楚說明參賽編號、位置、受傷情況及聯絡電話,以確保大會可盡快到達現場作出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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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會建議參賽者於比賽前二個月開始進行練習,以取得最佳成績 |
| 2. |
每天可作短途緩步跑,以增強體能及耐力 |
| 3. |
充足睡眠 |
| 4. |
注意飲食 |
| 5. |
比賽前一星期修剪腳甲,以減低下山時腳趾受傷的機會 |
| 1. |
參賽者必須年滿18歲。 |
| 2. |
參賽者須以郵遞方式於2005年11月30日或之前(以郵戳為準) 將報名費及慈善捐款存款單連同已簽署之聲明正本一併寄回旅行家, 否則閣下之報名將不受理。 |
| 3. |
已報名之參賽者如欲退出,必須於2005年11月15日或之前以書面通知大會,以便大會安排其他參賽者補上。而已繳付的報名費及慈善捐款恕不發還。 |
| 4. |
參賽者確認電郵將於大會收妥各項參加所須之文件包括填妥之報名表,報名費存款單及聲明正本後發出, 如參賽者未能於2005年12月10日或之前收到確認電郵, 請致電查詢熱線或電郵至ne@hktraveler.com 查詢。 |
| 5. |
報名費及慈善捐款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退回。 |
| 6. |
參賽者簡介會之有關詳情將另行以電郵方式通知。 |
| 7. |
所有參賽者必須依照大會之指定路線及指示走畢全程,方可獲得排名之獎項。大會在公正及公開的情況下處理投訴及上訴, 並對整項賽事之結果包括獎項及名次有最終決定權。 |